商家合作廉洁协议
甲方:云南乐收科技有限公司
法定代表人:桑其良
经营地址: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金鼎科技园3号平台
联系电话:
乙方:
法定代表人:
经营地址:
联系电话:
为营造依法经营、廉洁从业、诚实守信的良好风气,巩固双方的业务合作关系,对经营活动开展进行规范约束,避免各方人员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,确保合作项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、争优创优、人员廉洁,保障双方合作顺利进行而订立本协议。
一、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、国家廉政政策的有关规定,遵循在业务往来过程中公平公正、公开透明(但涉及甲方商业秘密及合同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),双方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违反本协议的相关约定。
二、甲方不得接受乙方的请吃、请玩;不得接受乙方赠送的礼品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、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;不得接受乙方任何好处费及项目回扣;不得向乙方报销任何由甲方支付的费用;不得借用、租用乙方的交通、通讯工具等物品;不得参加乙方举行的任何祝贺庆典活动;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、婚丧嫁娶活动、配偶、子女及其他亲属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、旅游等提供方便;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商业合作伙伴、货物供应商;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。
三、甲方人员向乙方索要财物或变相要求乙方提供上述便利事项,经乙方或其他线索检举,被甲方监督部门查处认定的,由此产生的办案费用由甲方(索要方单位或个人)承担。不论举报甲方或乙方的贿赂行为的举报人,经查证属实,可由查办案件的部门依照规定给予奖励。
四、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、第三条有关内容向甲方人员提供财物或其他便利服务的,按照下述条款对甲方承担违约责任。
1.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,由乙方向甲方支付项目合同总价款的30%的违约金,并由乙方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(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、诉讼费、差旅费、保全费、保全保险费等);
2.甲方有权扣除乙方交付至甲方的全部保证金,并终止双方有关项目合作,并视情节轻重,对乙方决策人和经办人以及甲方接受人员给予批评教育、违约金索赔等;
3.情节严重的,甲方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五、甲、乙双方人员赠送、贿赂、接受或索要钱物的行为,如果一方发生,合同相对方应立即主动报告本公司领导和监督部门,或向公安机关举报。对不主动报告情况的有关人员,需对违约方就本协议第四条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承担连带责任。
六、甲、乙双方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分管领导、有关人员要严格履行本协议。履行过程中的相互监督、自查自纠。合作期间内,各方可向其公司的监督部门定期做出廉洁报告。监督部门可视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。
七、此《廉洁协议》与《商家合作协议》同时签订,一式两份,作为合同附件予以保存;甲、乙双方各一份。经双方签字后即生效。因本协议发生争议的,按照《商家合作协议》有关管辖的约定执行。
八、《廉洁合同》签订数量与双方签订《商家合作协议》的数量一致,履行期为《商家合作协议》签订之日至合同履行完毕之日止。
注:举报监督电话:13888323589(吴先生)
举报监督地址: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学府路690号金鼎科技园三号平台监察审计中心
甲方(盖章):云南乐收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(盖章):
日期: 年 月 日 日期: 年 月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