九机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《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》等法律法规,制定本政策,依法为消费者提供七日无理由退货服务。
消费者通过九机 PC 端商城、九机 APP、电话订购等线上方式下单,并以邮寄、送货上门形式交付的商品,适用本政策;线下门店购买商品,不适用本政策。
情形 | 类型 | 举例 |
不适用商品类型 | 1. 定制类商品 | 定制DIY 保护壳 |
2. 数字化商品:在线下载、已拆封的音像制品、计算机软件等 | 爱奇艺会员 | |
3. 服务类商品 | 购物卡、上门服务、已使用的贴膜套餐等 | |
4. 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、生命健康,或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 | 口罩、眼镜、电动牙刷、剃须刀、按摩设备等 | |
5. 一经激活或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 | AR/VR 设备、游戏机、无人机、云台、相机、翻译机、行车记录仪、路由器、血压仪、智能门锁、摄像头、原装苹果激活类配件 | |
6. 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修期商品、有瑕疵的商品 | — |
商品类目 | 完好标准(通用) | 特殊说明 |
手机通讯 | 1. 退回商品及配件(吊牌、说明书、三包凭证、入网卡等)齐全,保持原有品质与功能完好,无受损、受污、刮开防伪、激活 / 授权等情形,无难以恢复的外观使用痕迹、不合理的个人数据使用痕迹。 2. 赠品遗失、破损、发票遗失不影响退货申请;赠品破损、遗失需作折价扣除,发票遗失由消费者承担相应税款。 3. 一次性密封包装的手机配件、个人护理品、图书等不得拆封。 4. 电子产品、家电等需提供厂商原包装(最小销售单元) 并保持完整,不含商家/物流二次封装包装。
| 1. 进网许可证完好未损毁; 2. 已激活设备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。 |
手机配件(保护壳 / 膜、移动电源、充电器) | 一次性密封外包装需保持未拆封状态 | |
电脑办公(平板、笔记本、键鼠、路由器) | 1. 已激活 Windows/Office 的主机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; 2. 多功能一体机一经通电,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。 | |
智能穿戴 / 出行(手表、手环、儿童手表) | — | |
时尚影音 / 娱乐(智能音响、无人机) | — | |
智能家居 / 健康(电视、加湿器、电动牙刷) | 净水、滤水类设备不得通水使用 |
第四条 注意事项
1、七日无理由退款将按原支付路径原路退回,商品经库房核验无误后,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退款。
2、因消费者个人原因申请七日无理由退货的,退回运费由消费者自行承担;因我方发错商品、描述不符、商品本身瑕疵等商家责任导致的退货,运费由我方承担。
3、商品经检测确属本身质量问题的,按照国家三包相关法律法规及品牌售后政策,支持退货、换货、维修服务,相关运费按三包规则执行。
4、商品存在私自拆机、非官方授权维修、未按产品说明书使用、人为误用、进水、跌落磕碰等人为损坏情形的,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;是否享受品牌三包售后服务,以品牌官方售后检测判定为准。
※ 其他未尽事宜,均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《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。